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规定和住建部《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2〕5号)要求,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水平,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自2023年10月1日起,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逐步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为避免因预留手机号码变更导致无法接收到提醒还款短信,请贷款后预留手机号码发生变动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担保人,到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变更手机号码。也可通过支付宝小程序"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模块"、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或“沧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及时更新个人信息。
特此通告。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