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五项制度

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领公积金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第一条组织研究确定每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并予以发布。

第二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小组会议。会议由组长负责召集,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参加。重点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听取和了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

第三条组织督导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任务落实情况。

第四条协调解决“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所需要的工作经费、培训经费等专项经费的保障。

第五条完成“双随机、一公开”其他有关重点工作。

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积金中心归集执法科,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第一条负责起草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抽查计划,组织和指导“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相关技术和业务骨干培训工作,抓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组织实施。

第二条负责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抽查事项清单,对抽查事项清单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做好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和《抽查工作指引》编制等工作。

第三条组织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在抽查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第四条做好上传下达、有关“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文件等的起草及会务工作。

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会商制度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会商会议,涉及公积金监管事项的,由市公积金中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

第一条部门会商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或部门请求随时召开。

第二条会议重点研究抽查工作衔接、经费保障、协同执法、信息共享等重大问题。强化对抽查结果后续运用、处罚信息公示、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进行研究。

第三条研究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抽查计划等提出意见建议。

第四条讨论、研究在抽查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领导小组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和建议。

第五条完成市公积金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务培训制度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务培训列入市公积金中心年度培训计划和预算,确保工作落实。

第一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应用及相关知识的组织培训工作。

第二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对抽查事项的专业培训和指导工作。

第三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业务培训,原则上按照《抽查工作指引》的内容规范实施培训。严格落实年度培训计划,强化对执法人员全员培训,确保执法检查人员能熟练掌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流程、检查方法等专业内容。

五、“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核查工作制度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核查应严格落实以下制度:

第一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和年度抽查计划,实施抽查。

第二条实地核查应严格按照《抽查工作指引》的规范内容、程序和方法组织实施。

第三条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核查应一次性完成核查工作。参与检查的执法人员要主动出示相关证件,文明执法,每组执法人员应不少于两人。

第四条在实地核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和线索应及时移交辖区管理部(分中心),由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第五条严格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抽查中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经营,不得索取或变相收受财物、宴请、礼品,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其他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

附件: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流程图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任:郝文华

副主任:周树鸿、田奎伟、高峰

员:机关各科室、管理部(分中心)主要负责人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积金中心归集执法科,田奎伟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卢迪为办公室副主任,刘芃、张倩、强超、孙宏飞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工作的具体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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