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关各科室、各管理部(分中心):
现将《2021年企业缴存信息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4日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企业缴存信息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有机结合,根据《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借助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推送我市企业信用分级数据,市公积金中心决定组织开展 2021年企业缴存信息随机抽查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二、抽查事项内容
本次随机抽查依照《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对如下抽查事项实施检查:
1.缴存信息登记、变更、注销事项检查
2.为职工设立、转移、封存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检查
3.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执行情况检查
4.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检查
三、抽查对象范围、比例及信用风险等级
(一)抽查对象范围
2021年1月1日前市级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不包括企业集团、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办事处)。
(二)抽取比例及信用风险分类等级
按市本级登记内资企业总数的3%比例,从企业信用分类 C、D、E 三个较高风险等级中抽取检查对象。
四、抽查工作流程
(一)归集执法科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按照三个企业信用风险等级、不同比例、不同数量、针对不同检查对象抽取检查对象名单,按要求进行检查。
(二)归集执法科要按照《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中的抽查事项,对每一个检查对象所涉及本次抽查的所有事项,实施全覆盖检查。实施检查前,要依据职责分工、检查对象经营范围等,确定各抽查对象所涉及的检查事项、内容及检查依据,并一次性完成检查。
(三)归集执法科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随机匹配检查人员(机关及管理部(分中心)持有执法证人员),生成针对每个检查对象的《市场主体综合检查随机抽查记录表》,由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的检查事项内容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四)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检查结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完成录入、审核并公示抽查结果。
(五)要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确保后续监管到位,要及时将后续处理结果情况书面报送归集执法科。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