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沧州篇章信用沧州建设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加快建设信用沧州,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在沧州展现出美好篇章,制定本行动方案。

、主要目标

以打造全国信用标杆城市为目标,领跑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力支撑放管服改革,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沧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025年,市本级及渤海新区黄骅市、任丘市成功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健全信用建设长效机制,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36个重点领域实现全覆盖,信易+应用场景达到150个以上,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建立,信用赋能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机制基本形成,建成全省一流的高水平社会信用体系,保持全国城市信用监测排名领先位置,在全国亮出信用狮城名片。

2035年,河间市、泊头市成功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实现全市县级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全覆盖,信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效果明显,信用应用层次更加丰富,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发挥显著作用,诚信意识全方位融入社会,建成全国一流的现代化社会信用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基础,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格局。

1.推动制度规范化发展。2023年底前,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有关信用工作政策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目录配套技术规范和措施。制定信用记录、信用报告应用事项清单,满足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信用监管的信息需求。2025年底前,落实行业部门主体责任,研究行业性、场景化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信用风险监管规则,实现重点领域和监管事项清单全覆盖。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建立行业信用自律管理制度,与政府部门形成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行业信用管理体系。根据国家、省立法进度,结合沧州实际,完成信用立法工作。〔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人行沧州中心支行、沧州市大数据中心、沧州数产科技有限公司、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联等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

2.推动全域数字化发展。强化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总枢纽功能和信用中国(河北沧州)网站的总窗口作用,2023年底前,建成主体全覆盖的信用档案库、行业全覆盖的信用分析评价规则和体系全覆盖的信用应用产品池,完善注册登记、信用承诺、信用查询、分级分类监管、失信惩戒、异议申诉、信用修复的全周期信用管理服务体系。推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全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横向联通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执法综合监管、行业监督管理、行业信用管理等信息化系统。建立主体画像、关联分析、信用评价、风险预警、智能监管的智能化信用决策体系,形成面向数字政府、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的信用管理服务系统。(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沧州市大数据中心,沧州数产科技有限公司)

3.推动宣教深入化发展。确立每年3月份为信用宣传月,市、县两级组织信用建设启动仪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和主题教育活动,全方位、多领域、分层次宣扬诚信文化。以诚信建设万里行为载体,组织开展学习信用知识、听取典型事迹、评选诚信典型等实践活动,推动诚信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医院、进市场,每年宣传活动不少于120次,带动全社会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人行沧州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以下责任单位均含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不再列出〕

(二)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七个领域应用篇章建设。

1.打造政府运行+信用篇章,优化提升营商新环境。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务和司法信息公开,持续清理政务失信行为,提升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的守信践诺水平。推动政府完善守信践诺机制,将政务公开内容不实、政务服务承诺不兑现、合同履约不到位、突破行政权力边界乱作为等行为纳入信用记录,提高政府部门运用信用工具推动行政管理模式创新和行政服务流程再造的能力。2023年底前,依法依规建立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政务诚信档案,归集整合政务诚信信息。到2025年,建立完善公职人员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廉政情况、违法违纪记录等纳入诚信档案。依托信用平台、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12345热线等平台,畅通民意诉求渠道,深化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完善政务失信投诉举报和快速处理机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打造市场监管+信用篇章,规范市场经济新秩序。全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动态调整适用信用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建立信用承诺的信息公开和追踪机制,推动市场主体开展信用自主管理。参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符合市情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出台重点领域行业信用评价指标和实施办法,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开展市场主体全覆盖、标准化、自动化、公益性的信用评价。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综合采用多类型监管措施,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或履行法定义务。2023年底前,探索建立市场主体和相关个人的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加强在市场合作和金融服务领域应用公共信用信息,广泛开展信用核查、失信提示和风险预警,运用竞争等市场机制,合理提高企业失信成本,优化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打造要素调节+信用篇章,塑造转型发展新优势。大力开展信用服务,以信用为纽带促进资本、技术、人才、数据等现代生产要素有序流动和高效配置。2023年底前,制定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将科研诚信贯穿项目管理全过程,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中的信用承诺、失信信息等进行归集。深入实施质量创新、质量基础、质量管理、质量监管、沧州品牌五大提升工程,2023年实现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和窗口全覆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首席质量官全覆盖;到2025年,累计培育省政府质量奖企业10家以上、市政府质量奖企业35家以上,累计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80个以上;到2035年,质量强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培育一批品质卓越、特色鲜明、消费者认可、国际国内知名的沧州质量品牌,制造业质量竞争力进入全省先进行列。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加大知识产权领域失信惩戒。完善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核查、事中信用评价、事后风险监测的全过程信用管理制度,引导政府采购资源向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精准投放。(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人行沧州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打造便民利民+信用篇章,提升幸福生活新指数。加大公共服务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力度,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信易+实施模式,在关系群众生活的重点领域提供信用惠民服务。2023年底前,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打造狮城分积分惠民场景,依法依规采集自然人信息,完善评价指标,建立评价模型,将评价结果应用到公共服务等领域,推出信易游”“信易行”“信易医”“信易购等应用场景,到2025年惠及人口20万以上。加强产品质量领域信用建设,到2025年基本建成疫苗、食品药品、农产品、医疗器械等4类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重要产品质量信用追溯体系。到2035年,产品质量信用追溯体系涵盖各重要行业领域,成为产品质量溯源监管的主要途径之一。建立完善不合格商品预警和举报机制,2023年继续推行线下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承诺活动,督促网络商品销售者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到2025年大中型商超无理由退货承诺率达100%,线上无理由退货率达100%;2035年消费环境进一步优化,消费者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打造放心消费环境。(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沧州市大数据中心,沧州数产科技有限公司、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打造助企惠企+信用篇章,激发市场主体新活力。推进信易贷便企融资,积极探索风险多元缓释机制,推进信用信息数据共享,满足金融机构贷款全周期对信用数据的诉求,到2023年底前,信用贷款百分百在信易贷平台发放;持续完善市一键融平台功能,探索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丰富金融产品,融入市场化营销机制,扩大信易贷吸引力,到2025年,通过信易贷平台发放的信用贷款规模达到1000亿元。拓展信易批应用,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信息推送、信用修复、异议处理工作机制,将承诺信息和践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根据风险等级,实施包容审慎审查、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惩戒。强化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机制,到2025年,建立完善的政府和市场主体合同履约监管制度,平台功能可支持全流程合同履约信用监管。到2035年,建立普遍化合同履约信用监管模式,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为企业提供合同履约信用监管、违约预警、信用评价等服务。(牵头单位:人行沧州中心支行、沧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金融控股公司等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打造乡村振兴+信用篇章,探索农村经济新模式。健全全覆盖的农村征信体系,2023年6月底前,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全面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2023年底前,高质量完成献县、海兴等5个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县级试点建设,形成复制推广经验。深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和信用监管双覆盖工程,到2025年,菜篮子产品规模生产主体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覆盖率达到80%以上,到2035年覆盖率达到100%,打造农产品质量诚信品牌。以绿色信用、产业信用和信用文化为重点,深入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信用体系建设。在自然资源保护、碳中和、垃圾分类等领域推行绿色信用承诺,对自觉维护乡村生态环境的行为实施信用激励。每年评选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探索建立农村文明诚信档案,弘扬乡村文明新风。(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人行沧州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打造基层治理+信用篇章,倡导文明守约新风尚。推动基层治理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创新基层治理新工具、新模式,到2035年基本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鼓励基层政府开展诚信文化建设和信用自律工作,到2025年打造30个信用社区,在社区居民公约中纳入信用要素,引导社区居民自觉履行信用规则和诚信公约。完善城市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和信用联动机制,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焦拓展,实现高质量发展。

1.深化区域合作。积极参与京津冀(晋)协同发展,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工作机制,探索形成四地协同的守信联合激励政策制度、守信红名单主体认定标准、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初步建立京津冀(晋)信用数据融合共享应用服务创新模式,在信用交通”“信用医疗等10个以上领域实现四地一体化联动应用,形成区域知信、守信、用信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人行沧州中心支行、市交通局、市医保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制定专门政策,引进和培育一批有公信力、具有产品服务创新能力的信用服务机构,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2035年底前,建成信用服务产业基地。促进信用服务产品多元化发展,提升信用产品增值服务,开发符合企业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发展的信用创新产品。引导我市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金融科技等领域的优质企业开展信用服务,支持综合性、专业化、特色化信用服务机构做大做强。探索建立政府和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平台,将具有数据模型优势、应用场景资源的信用服务机构引入平台,在依法依规、安全可控前提下,有序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开放,促进与市场信用信息融合应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沧州市大数据中心、沧州数产科技有限公司)

3.打造信用文化高地。大力弘扬诚信文化,依托沧州历史文化底蕴,深挖诚信历史典故、重信人物事迹和诚信老字号品牌,打造大运河诚信文化展区,以现代化、大众化、接地气的方式进行阐释和传播,以诚信文化为内核开展文化产品开发,不断夯实沧州诚信文化基石。2030年底前,建立信用文化教育交流基地,突出信用+数字+文化内涵,融合信用体验中心、信用服务产业园、信用交流融平台和信用教育机构等组成要素,对信用惠民便企、信用治理等应用场景提供集中展示和体验,吸引各类高质量信用服务机构入驻,每年举办信用大会、信用大赛、信用研讨等交流活动,擦亮信用沧州名片,将我市打造成为全国知名的信用文化高地。(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沧州市大数据中心、沧州数产科技有限公司、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沧州市信用沧州建设行动工作专班,牵头推进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沧州篇章信用沧州建设工作,负责开展信用沧州建设行动督导,构建上下联动、左右联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做好信用沧州建设工作经费保障。

(二)加大督导力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强化监管指导,对推进工作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推动示范引领。鼓励各类媒体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深入报道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信守诺的社会新风尚。深入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等各类宣传活动,让诚信理念全方位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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