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家庭困难,租住政府的保障住房,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

答:家庭困难的缴存职工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如果缴存职工是低保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最低生活保障。根据《沧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职工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并应当提供提取人身份证(配偶提取的还应当提供配偶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或户口簿)、有效期内的低保证件。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保障房房租。根据《沧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应当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提取人身份证(配偶提取的还应当提供配偶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或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交纳凭证,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但不得超出市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的提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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