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职践诺承诺书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为缴存对象提供快捷、优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郑重向社会和服务对象作出以下承诺:

    一、依法管理,履职尽责。认真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赋予的职责,依照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积极维护缴存单位和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

    二、政务公开,接受监督。在沧州公积金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等媒体和地点,公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的政策法规、办理要件、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承办人员姓名、岗位职责等,主动接受办事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做到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首位接待办事人员的员工,做到主动表明身份,文明热情接待。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必备资料等情况;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告知或指引服务对象至该事项的承办人员或承办部门。能立即办理的立即办理;不能马上办理或不能办理的,给予耐心说明解释。

    四、限时办结,提高效率。在符合政策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公积金各项业务做到即时受理限时办结。网上能办理的业务即时办理。窗口受理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1个小时内办结;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20分钟内办结;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业务5个工作日内办结,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自收到记载贷款所购房屋抵押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放款;中心受理的投诉事项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上级和其他部门交办的投诉事项在交办要求时限内办结。

    五、遵纪守法,违诺必纠。工作人员由于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问题,失职渎职、违背承诺,不作为、乱作为或有吃、拿、卡、要等恶劣现象,致使国家、群众利益遭受损失或严重影响单位形象的,按照其情形和危害后果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以上承诺,欢迎广大缴存单位、职工和社会各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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