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以来,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按照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总体目标,强化法治思想,规范行政行为,充分发挥中心党组在推进全市公积金系统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以开展“党建提升年”活动为载体,着力打造法治公积金、智慧公积金、安全公积金、廉洁公积金、榜样公积金,进一步提升我市住房公积金法治化水平。现将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充分发挥中心党组核心作用,夯实法治建设基础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位。成立市公积金中心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党组书记、主任王世州为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于秀清、孙中玉、刘云才为副组长,各科室、管理部(分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全面加强对法治公积金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归集执法科具体负责,推动法治工作具体落实。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方式,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管理部(分中心)全力配合的工作局面。二是强化理论学习,增强法治意识。充分利用党组会、主任办公会议、专题学习培训会等,组织机关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省市委会议精神。举办“周末大讲堂”、“每周一学”等集体学习活动,组织全系统党员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法行政打好思想基础。组织领导干部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开课,邀请中心法律顾问为执法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讲座,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三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中心重新梳理双随机事项目录,并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并起草工作实施方案,为推进我中心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奠定基础。

二、围绕工作重点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法治建设整体水平

一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规范我中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维护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按照省市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行重新修订,并及时进行公示。同时,为积极推动各项制度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的落实,我中心又出台了《行政执法行为用语指引》、《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及《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制度》。二是完善依法决策制度建设。带头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规范程序,将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作为重大决策前置程序,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坚持会前充分调研、听取干部职工意见,会上充分讨论、集体酝酿、集体决定,确保各项决策充分民主、科学有效、程序合法。三是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健全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机制,结合公积金管理实际,聘请了专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为本系统提供法律咨询、对外合同或其他重要事项谈判、法律纠纷处理、法治宣传活动等法律事务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使中心在做出重大决策之前,充分听取专家和律师意见,积极发挥其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是规范审批事项和业务流程。在工作中坚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进行管理运作同时监督。将政务服务事项及业务办理流程通过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开。另外针对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也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信访和举报。是规范行政行为。在全系统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办事流程,让群众“少跑路”。在业务管理方面,全面开展了提取实时到账和对冲还贷业务,提取到账时间由原来的三个工作日缩短到“秒到账”;公积金还贷提取由每年到服务大厅办理一次精简到“一次签约、不再登门”。同时实现同城提取、跨省通办,真正为群众带来便利。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落实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五公开”要求,在中心网站开辟专栏对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业务流程、职责权限、工作动态、监督方式等事项进行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七是积极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为切实提高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的质量和效果,我中心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深入研究,在会议上,中心主任亲自听取建议提案工作的情况汇报,并提出明确的办理要求和落实措施。做到每件建议提案逐一落实到职能科室,确保件件有落实,件件有答复。2020年我中心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共3件,满意率100%,得到市政府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提升服务水平打造法治公积金,擦亮“沧州公积金”品牌

一是疫情期间出台支持政策,为缴存企业和缴存职工纾困解难。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组织出台《沧州市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具体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落实阶段性支持政策。为134家企业,2万名职工办理了缓缴手续,缓缴金额达到0.52亿;为1名自由职业缴存者暂缓还款4594.29元;为缓缴企业的268名职工视为正常缴存办理了贷款业务。二是健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优化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认真落实中央“房住不炒、租购并举”要求,全面贯彻住建部五个业务规范,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和管理规范进行调整。修订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出台了《沧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统一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证金合作监管协议》等格式协议文本,推进业务办理制度化、规范化。三是深入开展住房公积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联合执法协调机制。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和开发商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深挖涉黑涉恶根源。积极与沧州市公安局协调,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协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推动两部门共同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是加强法律及业务知识学习,开展警示教育。积极开展领导干部法治培训。以学考结合的方式,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丰富法律知识的储备量。2020年多次开展宪法考试、法律知识考试,督促干部职工学习法律知识。并通过学习先进典型和开展警示教育,强化了干部职工的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增强了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注重与履行职能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认真开展业务规范、服务礼仪、执法工作的专题培训,提高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落实《沧州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现场管理标准》《柜面服务规范及百分考核表》文件要求,统一服务标识,整洁服务环境,完善服务设施,讲究服务礼仪,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为办事群众提供暖心、省心、舒心和快捷的服务。是加强对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执法巡查,依法推进单位建制。2020年全市共巡查单位304个,建立巡查日志304份,下达催缴催建通知书3份,为多名企业职工解决住房公积金未缴断缴问题。

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打算

一年来,我中心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上级部门要求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整体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全体党员干部依法办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中心法治培训工作仍需加强。

为此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加强全体干部职工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队伍。二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增强联合执法力度。与金融、住建和法院等部门建立联络机制,确保公积金各项业务在法治化的轨道内良好运转。三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构建法治文化阵地。通过市公积金门户网站和“复兴一号”公积金党建信息平台,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坚持依法行政,在全系统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2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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