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公积金积极履行工作职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放在住房公积金发展的重要位置,以更大决心和更强力度推进法治公积金建设,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公积金,为奋力开拓新时代住房公积金新局面提供强大动力和坚强法治保障,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保障,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市公积金中心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党组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管理部(分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公积金中心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归集执法科,负责推动法治工作具体落实。党组坚持以上率下,研究制定了《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设立了十大项法治建设目标,细分为28个小项,明确了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做到任务层层布置,责任级级夯实。与此同时,将各管理部(分中心)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列入述职内容,进一步发挥述职述法对于加强监督、推进法治建设的制度功能,形成“压力传递”和“杠杆效应”,确保住房公积金法治工作开展掷地有声。
二、强化理论学习,进一步增强全员法治意识
中心党组把强化法治理论学习,学法、宣法、普法作为法治建设的首要任务。一是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充分利用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会,组织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强化领导班子的宪法意识、法治意识和依法治理意识。二是坚持与业务管理结合学。利用周五集中学习、理论自习室学习和晨会夕会等时间,通过领读法治理论文章、观看视频讲座、解剖住房公积金法治案例等形式,组织全系统员工开展法律知识学习研讨,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多次开展宪法法律知识考试,以考促学。三是坚持以宣传促学。积极参与全市统一组织的宪法宣传活动,在宣传活动中提升员工的宪法意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深入企业和社区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住房公积金法规制度宣传普及工作。同时,还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加强法治公积金宣传,提升宣传影响力。
三、强化依法管理,提升法治公积金建设水平
中心党组把打造法治公积金列为打造“法治、智慧、安全、廉洁、榜样、和谐”六型公积金的首要任务,着力提升决策、权力运行和管理服务的法治水平。一是推进领导班子决策法治化。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及重大事项,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不越权决策。2022年,为落实市政府稳经济、保民生要求,我们适时向管委会提交出台了8个文件22条政策,允许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提高购房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对多孩家庭、人才和退役军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给予政策优惠,为稳经济、稳楼市、保交楼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对市公积金中心职责范围的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制度,按照议事规则由中心党组或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对需要提交领导班子研究的规范性文件、重大事项事先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对一些涉法重大问题邀请法律顾问参加会议,当面听取意见。二是依法规范权力运行。建立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授权,全面梳理内部行政权力事项,形成权力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全面落实“减证便民”。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趟清”业务,实现缴存职工“最多跑一次”。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网上办,目前有36项公积金业务实现网上办理,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办理住房公积金高频业务。同时,我中心强化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服务制度,切实提高服务效能。三是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制度。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和资金管理等制度,并将一些政策规定写入业务管理系统,实行参数化控制,提升住房公积金业务办法规范化水平,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的权益。建设运行电子稽核子系统,推进稽核内审常态化,强化对业务办理合法合规性的审查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精神和贷款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对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内容进行了修订,强化了贷后管理的风险控制。
四、强化行政执法,维护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
中心党组高度重视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提升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水平,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一是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结合贯彻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新制定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更新了《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为确保严格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公积金再加一道“防火墙”,促进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如在处理某汽车制造分公司欠缴农村户口职工公积金一案中,没有一味责令整改与处罚,而是多次深入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状况和职工诉求,进行法规政策宣传,促使企业与职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确定了妥善的解决方案,既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又照顾了企业的经营困难。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制定了《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以《方案》为指引,全年开展了两次双随机检查工作,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检查一次。在全市考核中获得优秀档次,并且工作经验得到省住建厅保金处表扬,作为典型案例在全系统宣传。三是加强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行为的查处。今年来对发现的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未按要求退还的51名缴存职工给予行政处罚,同时申请法院强制缴存人退还违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2022年首次将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延伸到非诉执行阶段,在全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领域走在了前列。目前已有5起行政执法案件由法院受理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四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执法培训考核人员大幅度增加,由44人扩充至56人,新增12人。为确保考核培训效果,组建了微信群,在群内定时提醒督促参训参考,2022年度执法考试实现了应考尽考。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2022年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宣传普及力度需要加大;二是对非公有制企业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执法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三是与法院的联动执行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四是制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征求缴存职工意见的面需要扩大。
下一步,我中心将以打造法治公积金为目标,以问题为导向,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问题、弥补不足、补齐短板,提升法治建设水平。一是加强宪法和法律法规宣传,突出专业法规的宣传。加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让企业主动承担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社会责任,让缴存职工依法依规使用好住房公积金,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行政执法巡查力度,对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通过宣传动员、巡查督促、依法责令整改等措施促其建制,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三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行为,密切与法院的联系,对不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严肃处理。四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要求,对制定涉及企业和缴存职工利益的政策、管理制度,事先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最大限度实现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