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3年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住建厅的指导支持下,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市各项工作要求坚持防风险、强保障、优服务、促发展,为保障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全年归集资金、发放贷款、增值收益均创历史新高。公积金中心被评为“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任丘分中心被评为“二星级全国青年文明号”,被省总工会授予“河北省五一劳动奖状”城区分中心被评为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表现突出“星级服务岗”。9月20日,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在沧州召开,我中心作典型发言,省住建厅领导对我中心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全年全市新增建制单位945个,完成年度目标的126%,缴存单位达到7979个;新增缴存人员52406人,完成年度目标的150%,缴存总人数达到49.51万人。归集住房公积金76.13亿元,完成年度目标的117%,同比增长14.56%,累计归集总额619.6亿元,归集余额249.58亿元。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52.78亿元,同比增长44.07%。为8474户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5.37亿元,完成年度目标的206%,同比增长65.28%,累计贷款总额353.31亿元,贷款余额193.17亿元,个贷率77.4%,较年初提高0.93个百分点;贷款逾期率万分之0.02,较年初下降0.07分点。实现增值收益3.36亿元,完成年度目标的112%;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结息3.29亿元。

一、优化公积金业务政策,增强住房保障作用

进一步优化调整业务政策,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是实施租购房支持政策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于8月份经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将租房提取最高额度由12000元/年上调至16000元/年(“二孩”家庭提高至20000元/年,“三孩”家庭提高至25000元/年)。全年全市租房提取总额1.91亿元,同比增长57%。中心政策优化做法被“学习强国”平台登载,被《河北日报》《沧州日报》《沧州晚报》等媒体报道。是修订完善业务标准。制定了归集业务操作规范》;修订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配套制定了《贷款业务操作规范》,修订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合同》。全年修订出台业务政策规则、规范20余业务标准更加科学严谨,业务办理更加规范统一。三是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制定了《2023年度政策宣传活动方案》,通过窗口、网络、报刊、电视等多种渠道宣传公积金政策;组织干部职工走上街头,走进企业、楼盘、学校开展政策宣讲,不断扩大政策影响力和知晓度。向社会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有力震慑不法分子,提醒缴存职工避免上当受骗。

二、推动业务数字化发展,创新智慧便捷服务

制定了《数字化发展三年规划》,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不断提高工作质效,为群众带来高效便捷的办事体验。一是助力优化营商环境。2月对接了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企业登记开户、员工录用、退休封存、死亡提取等事项“一件事一次办”。4月实现了提前退休提取业务网上办,住建部要求的13项跨省通办工作任务提前全部完成。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对接,启用了业务系统“好差评”功能,实现多渠道评价监督。二是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不断推进信息共享,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构建了畅通易用的13条服务渠道,方便群众网上办理业务。征信接入工作已通过验收,开始正式报送贷款数据,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纳入人行征信系统。中心微信公众号注册用户达到34.4万人;可网办事项达到36项;88%的缴存单位开通了网上缴存,网上提取业务量占提取总量的44.6%是推动办公服务无纸化。深化电子证照应用,正式推广使用“亮码可办”业务,同时开通了线上开具个人证明事项功能。与全市14家合作银行对接,开发上线了银行电子回单功能,实现电子回单和交易明细的线上自动推送、数字化存档,免除了银行纸质票据的传递,进一步提高了核算工作效率和财务档案数字化水平。

三、加强常态化稽核检查,提升风险防范水平

坚持多措并举防风险,筑牢住房公积金安全底线。一是开展业务风险专项检查。调整专项检查方式,变各业务科室分头定期查为稽核审计科牵头不定期查,在全系统开展常态化、全覆盖、无规律、多轮次的业务专项检查事先不打招呼、不告知检查内容和方式每个月汇总检查情况和问题向党组汇报,并督导被查单位及时整改11月,市公积金中心被评为“沧州市内部审计工作先进单位”。二是充分用好技术防控工具。利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电子稽查工具和中心自建的稽核子系统,加强对业务数据的日常监测和风险提醒。全年核对归类白名单疑点数据42690条,对261条问题督导相关管理部(分中心)整改完毕6700余个无身份证信息的长期封存账户进行了集中销户处理。年底电子稽查疑点率5%较年初下降9.67个百分点全面压实廉政风险责任重新梳理制定了《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97条,将业务、资金、人事、后勤等存在廉洁风险隐患的重要环节、重要岗位全面涵盖在内,到边到底。同时,针对每个风险点制定了防范措施和处理预案,将经办、主管、监管和领导责任全部落实到岗到人。9月6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及清华大学联合课题调研组来到我中心开展廉洁风险防控调研,对我中心相关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四、坚持抓学习强党性,旗帜鲜明讲政治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全系统的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一是扎实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深入推进理论学习、基层调研、整改整治等工作,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宗旨意识、廉洁意识、实干意识进一步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与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推进理论学习制度化经常化。坚持党组会“第一议题制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全系统开展“三个一”活动,每月一活动、半月一交流、每周一学习,全员参与其中,增强学习效果织中层以上干部及业务骨干赴天津公积金中心考察学习,并在天津师范大学举办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班,进一步解放思想、提升素质。是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强化党建引领,将支部建在科室、管理部(分中心),增强基层党组织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在全系统开展“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号召党员冲在前、作表率,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开门搞党建,与合作银行开展党建共建活动,增强互学互促。党建与业务融合做法被市直工委推广,被河北共产党员网、沧州电视台报道;渤海新区分中心被评为“沧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黄骅分中心被评为“五好模范党支部”。是强化作风纪律监督检查。扎实开展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通过明察暗访,对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到岗情况、值班情况、工作状态、服务质量进行高频次检查抽查,在全系统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召开政治性警示教育大会2次,通报典型案例,做到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五、深入转作风树新风,提升队伍战斗力

2023年定为作风建设提升以作风转变推动工作提档升级。一是深入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服务制度和AB角工作制度,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服务本领,提高文明优质服务水平。9月11日,城区分中心优质服务获得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批示表扬。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对中心近年出台的70余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梳理汇总,结合上级最新政策文件、工作要求和中心实际进行修订完善,强化建章立制,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三是健全重点工作落实机制。对各项重点工作实行专班化推进、清单式管理。建立重点工作周报制度,强化跟踪盯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建立工作日志制度,职工每天梳理复盘,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做到日清日结、日新日进。是深化精神文明建设。争创全国文明单位、河北省青年文明号。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爱国卫生运动,助力沧州“创城”“创卫”。评选表彰了全系统“双十佳”,引领带动全体干部职工争先创优、比学赶超。市公积金中心被评为市级“书香机关”,海兴管理部被评为市级“青年文明号”,泊头分中心被评为市级“巾帼文明岗”,任丘分中心、黄骅分中心被评为市级“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是完善干部考核机制。制定了《日常考核办法》,对全体干部职工每月进行量化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力求真实反映工作实绩,奖优罚劣,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动力。

存在问题:个别县(市)建制扩面工作成效不够明显;业务政策创新力度不够大;推进信息化建设步伐不够快;内部管理制度体系不够完善。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努力解决。

2024年,市公积金中心将坚定不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与服务水平,推动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沿海经济强市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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