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沧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1.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委员25名,2024年召开5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沧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沧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合作楼盘管理办法》《沧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请示》《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请示》《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公式的请示》《关于调整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的请示》《关于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请示》等。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4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华北油田(冀东油田、东方物探)住房公积金2023年收支情况及增值收益分配预案、华北油田(冀东油田、东方物探)住房公积金2024年归集使用计划、华北油田(冀东油田、东方物探)住房公积金2024年财务预算、华北油田(冀东油田、东方物探)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工作汇报及2024年工作安排等事项,并对有关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讨论研究。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为隶属沧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7个分中心,9个管理部。从业人员299人,其中,在编121人,非在编178人。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油(冀东、物探)公积金中心)共有三个分中心组成,其中:华北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华北油田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单位,从业人员33人,其中,在编33人。
冀东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冀东油田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三级单位,从业人员10人,其中,在编10人。
东方物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直属机构社会保险中心的下设机构,从业人员10人,其中,在编1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4年,沧州市(含华北油田)新开户单位1907家,净增单位1506家;新开户职工4.23万人,净增职工1.18万人;实缴单位9465家,实缴职工55.6389万人,缴存额103.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7.75%、-0.89%、2.38%。2024年末,缴存总额1082.82亿元,同比增长10.58%;缴存余额359.52亿元,同比增长10.03%。
其中1,市公积金中心2024年实缴单位9313家,新开户单位1906家,净增单位1509家;实缴职工48.8474万人,新开户职工4.1653万人,净增职工1.6099万人;当年缴存额78.0648亿元,同比增长2.54%。
截至2024年底,沧州市缴存总额697.67亿元,缴存余额276.0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6%、10.5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4家。
其中2,华油(冀东、物探)公积金中心2024年实缴单位152家,新开户单位1家,净增单位-3家;实缴职工6.7915万人,新开户职工655人,净增职工-0.43万人;当年缴存额25.53亿元,同比增长1.89%。
截至2024年底,华北油田缴存总额385.16亿元,缴存余额83.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1%、8.1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
(二)提取
2024年,沧州市(含华北油田)17.456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70.84亿元,同比增长-6.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8.38%,比上年增长-6.49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723.3亿元,比上年增加10.86%。
其中1,市公积金中心2024年当年提取额51.62亿元,同比增长-2.19%;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6.13%,比上年同期增加-3.19个百分点。
截至2024年底,沧州市提取总额421.65亿元,同比增长13.95%。
其中2,华油(冀东、物探)公积金中心2024年当年提取额19.22亿元,同比增长-16.4%;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5.25%,比上年同期增加-16.46个百分点。
截至2024年底,华北油田提取总额301.66亿元,同比增长6.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市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万元。“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万元,“三孩”家庭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30万元。华油(冀东、物探)公积金中心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额度9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额度110万元。
2024年,沧州市(含华北油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171万笔、34.67亿元,同比分别增加-19.17%。其中,沧州市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025万笔、33.93987亿元;华北油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46万笔、0.7304亿元。
2024年,沧州市(含华北油田)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5.24亿元。其中,沧州市回收28.43亿元,华北油田回收6.81亿元。
2024年末,沧州市(含华北油田)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89万笔、456.49亿元,贷款余额222.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06%、8.22%,-0.2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2%,比上年减少6.39个百分点。
其中1,市公积金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68万笔、387.25亿元,贷款余额198.6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86%、9.61%,2.8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1.98%,比上年同期减少5.42个百分点。
市公积金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其中2,华油(冀东、物探)公积金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1万笔、69.24亿元,贷款余额24.2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0.67%、1.07%,-20.0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29.01%,比上年同期减少10.26个百分点。
华油(冀东、物探)公积金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1006笔、51691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24204.4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86491.7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
2024年末,沧州市(含华北油田)住房公积金存款139.06亿元。其中,活期0.3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130.72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7.96亿元。
其中1,市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额80.54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亿元,1年以上定期74.3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6.22亿元。
其中2,华油(冀东、物探)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额58.52亿元。其中,活期0.36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亿元,1年以上定期56.42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74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4年末,沧州市(含华北油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2%,比上年减少6.39个百分点。
其中1,市公积金中心资金运用率71.98%,比上年同期减少5.42个百分点。
其中2,华油(冀东、物探)公积金中心资金运用率29.01%,比上年同期减少10.2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沧州市(含华北油田)业务收入104984.69万元【其中,市公积金中心77609.48万元、华油(冀东、物探)公积金中心27375.21万元】,同比增长7.66%。其中,存款利息收入35669.8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69317.22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2.3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沧州市(含华北油田)业务支出54104.78万元【其中,市公积金中心41618.29万元、华油(冀东、物探)公积金中心12486.49万元】,同比增长11.0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1861.47万元,支付归集手续费0.08万元,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2175.05万元,其他68.1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沧州市(含华北油田)增值收益50879.91万元【其中,市公积金中心35991.19万元、华油(冀东、物探)公积金中心14888.72万元】,同比增长4.25%。增值收益率1.61%,比上年增加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其中1,市公积金中心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51.3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765.4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674.38万元。
2024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5765.4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413.79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868.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3102.87万元。
其中2,华油(冀东)公积金中心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262.7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160.8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65.16万元。
2024年,上交华油集团公司管理费用8136万元。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421.02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5636.6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950.6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市公积金中心【含华油(冀东、物探)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176.38万元,同比减少5.57%。其中,人员经费5259.11万元,公用经费1448.43万元,专项经费1468.84万元。
其中1,市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488.05万元,同比增长0.68%。其中,人员经费3538.47万元、公用经费1238.63万元、专项经费705.95万元。
其中2,华油(冀东、物探)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693.33万元,同比增长17.15%。其中,人员经费1720.64万元、公用经费209.8万元,专项经费762.8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沧州市(含华北油田)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
2024年,市公积金中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华油公积金中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冀东和物探公积金中心2024年没有计提个人贷款风险准备。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5505.05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48%,国有企业占24.55%,城镇集体企业占0.68%,外商投资企业占1.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7%,灵活就业人员占2.21%,其他占0.49%;中、低收入占97.99%,高收入占2.0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09%,国有企业占7.23%,城镇集体企业占0.36%,外商投资企业占1.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9.7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52%,灵活就业人员占3.12%,其他占0.61%;中、低收入占99.94%,高收入占0.0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6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1.32%,租赁住房占4.1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6.7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49%,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7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75%,高收入占3.2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5.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59%,比上年末增加0.0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购房利息支出34511.0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26%,90-144(含)平方米占83.54%,144平方米以上占7.2%;购买新房占81.0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8.9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0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家庭申请贷款占27.93%,双缴存职工家庭申请贷款占72.0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76%,30岁-40岁(含)占46.94%,40岁-50岁(含)占19.33%,50岁以上占3.9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9.9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08%;中、低收入占98.23%,高收入占1.77%。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贷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8.97%,比上年减少13.9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无
(二)沧州市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市公积金中心:
1.缴存基数调整情况:
单位职工缴存基数范围2200元-23702.25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范围4740.45元-23702.25元。
2.提取政策调整:
(1)同一套住房发生二次以上交易行为的,购房提取需与最近一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家庭成员非同一时间提取的,以最晚提取时间作为购房提取间隔的起始时间。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直接直付购房首付款。
3.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自2024年5月18日起,沧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2024年5月18日前发放完毕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于2025年1月1日统一进行调整。
4.贷款政策调整:
(1)自愿缴存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保底可贷额度调整为与建制单位缴存职工一致。单方缴存保底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双方缴存保底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
(2)“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万元,“三孩”家庭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30万元。
(3)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沧州市范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取消对其户籍地的限制,与本地缴存职工享有相同的公积金贷款权益。
(4)缴存人家庭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
(5)适时推出“商转公”贷款业务。坚持转贷条件宽松、转贷方式齐全、分批有序办理的原则,积极释放公积金制度红利,做到“应转尽转”。截至2024年底,已发放1405笔、5.4亿元,为职工节省利息支出约8500万元。
2.华油(冀东、物探)公积金中心:
一是提高多子女职工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在原有的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二孩家庭和三孩家庭分别调高20万元和30万元;二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首套公积金贷款由30%降至20%,二套公积金贷款由60%降至30%;三是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市公积金中心:
一是扎实开展服务提升三年行动,深入贯彻“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理念,推动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着力打造“对党忠诚、对事业热诚、对群众真诚”的沧州公积金服务品牌。着力加快贷款审批发放速度,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强化部门协作、深化数据共享,将贷款审批发放全流程平均时长稳定压缩至7天以内。二是推动跨部门业务协同服务。退休提取、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企业信息变更、企业迁移登记、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等6个事项实现跨部门“网上办、一次办”。三是提高数字化服务水平。扩大网办服务范围,购房提取、租房提取实现全市范围内“网上办”。不断提升业务网办率,可网办事项达到38项,单位缴存网办率达到90%,提取业务网办率达到55%,贷款在线抵押业务2241笔,抵押审批时限提速到当天申请、当天出证。四是优化完善公积金使用政策。深入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工作要求,保障居民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现惠民利企政策“应出尽出”。先后制定落实公积金“四提、两降、一转、一取消”系列政策:提灵活就业人员贷款额度、提多孩家庭贷款额度、提贷款审批发放速度、提取公积金交首付;降贷款首付比例、降贷款利率;开通“商转公”贷款;取消异地贷款户籍限制。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切实为购房家庭支付首付款减轻压力。五是强化逾期催收,逾期率动态清零。通过“抓早、抓小、不等、不靠”的工作态度,针对贷款逾期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组合拳”,2024年3月份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实现了动态清零,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2.华油(冀东、物探)公积金中心:
一是推出“按月租房提取”服务项目,融合线上线下优化办理流程,按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灵活办”的工作要求,为职工提供更优质、更便捷、更高效的服务。二是上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项目,将为3000余户改善住房贷款职工送去及时雨,消除还不完贷款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忧虑。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市公积金中心:
一是改进提升业务系统功能。新增购房首付款直付提取、支付宝渠道离退休和封存账户提取、微信公众号消息推送等功能,进一步提升线上服务便利度。对业务系统及线上服务渠道进行新版外国人永居证适配性改造,便利永居证持证人办理业务。二是推进共享数据应用。与省房屋网签备案平台、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人行征信系统、商业银行贷款系统对接,实现了全市房屋网签交易、不动产登记、个人征信报告、个人住房商贷等信息的共享和联网核查。三是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完善信息安全制度,开展业务数据信息化安全建设,运用数据脱敏、数据安全管控等技术,提高业务数据安全监测能力。
2.华油(冀东)公积金中心:
陆续完成了公积金业务系统年度部分新增功能开发、上线工作,包括:租房提取频次变更、公积金“带押过户”、合作银行电子回单接口对接、住建部共享平台接口开发等功能开发和上线后的整改、优化工作,以信息化建设助力企业管理、“我为员工群众办实事”项目落地落实,朝着全面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职工少跑腿”目标迈出坚实步伐。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4年,市公积金中心及职工获得荣誉:国家级3个、省级3个、市级7个。国家级:沧州市获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全国试点城市;任丘市分中心获得“全国工人先锋号”荣誉;1名职工获得“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表现突出个人”荣誉。省级:城区分中心获得“河北省住建系统先进集体”荣誉;2名职工获得“河北省住建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市级:市公积金中心获得市直机关“模范机关创建示范单位”荣誉、“沧州市职工篮球比赛冠军”荣誉;黄骅市分中心获得“沧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城区分中心、任丘市分中心、黄骅市分中心获得市直机关“四强”党支部荣誉;泊头市分中心获得“沧州市青年文明号”荣誉。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