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1-09

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符合商转公办理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与单位缴存职工均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商转公的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是多少?

“商转公”的贷款额度、年限、利率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一致分别根据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性质(新建房或存量房)对照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通过“先还后贷”办理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取万元整数);通过“以贷还贷”办理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扣除2个月月还款额后的余额(取万元整数)。

申请商转公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我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本市住房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不含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

(一)商业贷款尚未还清;

(二)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

)申请人商业贷款所购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

)申请人为原商业贷款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且与《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权利人一致

)申请人及配偶同意用商所购住房做抵押;

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抵押权人仅为原商业贷款银行,且无其他抵押、设立居住权、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申请人选择“以贷还贷”方式,其商转公贷款计划须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

(八)市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它条件。

商转公业务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先还后贷”流程

1申请人向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分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管理部(分中心)预受理,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等要素2、申请人自筹资金还清商业贷款后,凭原商业银行贷款结清证明及明细,办理商转公贷款审批、签约、抵押办理等相关手续3市公积金中心在确认抵押手续落实后,发放商转公贷款至与申请人约定的第三方银行账户用以偿还自筹资金。

(二)“以贷还贷”流程

1申请人向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分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管理部(分中心)预受理,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等要素2、申请人凭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直转同意书》,办理商转公贷款审批、签约、抵押办理等相关手续3市公积金中心在确认抵押生效后,发放商转公贷款至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的账户如商转公贷款额度低于商业贷款余额,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须以自筹资金同步将差额部分结清,并办理商业贷款结清/销户手续、抵押登记撤销手续。

商转公需要哪些材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

(二)申请人及配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

)转贷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

(五)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

)原商业贷款借款/抵押合同、贷款银行签章的贷款明细

选择“先还后”方式的,需提供近2个月内的商业贷款结清证明及明细;选择“以贷还贷”方式的,需提供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直转同意书(贷款审批时提交)

)其他必要资料。

可以办理商转公业务的银行有哪些?

1、可以办理“以贷还贷”方式商转公业务的银行有: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沧州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河北银行、交通银行这十家银行。

2、“先还后贷”方式商转公业务所有银行均可办理。

商转公可以跨区县办理吗?

不可以,办理商转公业务需要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由于目前沧州市范围内抵押登记是按照行政区域设置的,因此商转公业务不可以跨区县办理。

沧州市主城区(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范围内的商转公业务需要到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分中心(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其他县市商转公业务到相应的管理部(分中心)办理。

组合贷可以商转公吗?

不可以。商转公只受理纯商业住房贷款转为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原商业贷款不能申请办理商转公。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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